“化骨水”致人死亡,谁该担责
据媒体报道,近日,52岁女子涂某某在浙江杭州余杭区闲林中路附近空地活动时,不慎接触废弃氢氟酸后中毒,送医抢救无效身亡。氢氟酸早就进入《危险化学品名录》,被称为“化骨水”。因误触“化骨水”,这名女子的生命戛然而止,令人叹息,也留下无尽的悲痛和追问。据报道,氢氟酸属于“急性毒性”危害级别中的类别1,即毒性最高,皮肤接触会致命。涂某某的意外去世,并非个人的悲剧,此次事件折射出的问题更值得剖析。如果不对氢氟酸等高危化学品进行严格管理,其遭遇可能还会出现在其他人身上。2011年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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