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近日,泰安市泰山区水利局公示2025年行政处罚结果,三家单位因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违反国家取水许可制度,被依法处罚。
泰安市金飞达饮用水有限公司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间,该公司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相关规定,泰山区水利局作出处罚,罚款20000元,处罚日期为2025年1月9日。
泰安泰晟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在院内有水井一眼,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违反国家取水许可制度。泰山区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于2025年1月13日对其作出处罚,罚款20000元 。
泰安鲁一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同样因公司院内水井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违反国家取水许可制度,泰山区水利局于2025年2月1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对其处贰万元人民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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